北京银行董事陆海军涉嫌严重违纪被查

2015-02-03 09:54 来源于:财新网 | 作者:记者 曹文姣 | 浏览:
北京银行发布公告称,接到股东单位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京能集团)函告,京能集团原董事长、该行股东董事陆海军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2月2日晚,北京银行发布公告称,接到股东单位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京能集团)函告,京能集团原董事长、该行股东董事陆海军涉嫌严重违纪,正在接受组织调查。

  据财新记者了解,陆海军,男,1957年出生,高级经济师,经济学硕士,现任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1年12月陆海军加入北京银行董事会,2013年8月起任职北京银行董事。

  2003年2月至2008年12月陆海军历任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党组书记、主任,1998年6月至2003年2月任北京市公用局局长助理、崇文区副区长。在此之前,陆海军于1988 年1月至1998年6月历任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公司副经理、党委副书记、经理,1982年7月至1988年1月历任北京市煤气公司干部、副经理、副厂长。

  除此之外,陆海军还担任北京京能清洁能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京能国际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宁夏京能宁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漳山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五家公司董事长职位。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