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的共谋性、资源性和排斥性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本文所言腐败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利用权势谋取对财物、异性及其它利益的不当侵占,二是过度占有对他人的支配权和滥用权力。前者显而易见,后者常受忽视,即便是穿着粗布、吃

本文所言腐败有两种表现形式:一是利用权势谋取对财物、异性及其它利益的不当侵占,二是过度占有对他人的支配权和滥用权力。前者显而易见,后者常受忽视,即便是穿着粗布、吃着粗粮的皇帝,也可能因为其个人的好恶与疯狂,使整个国家陷入灾难和崩溃,因此,对他人的支配权的过度占有和对权力的滥用才是最大的腐败。

一、腐败的共谋性

  腐败的共谋性是腐败的首要特性,这也是封建社会体制性腐败与民主社会个体性腐败的主要区别。腐败的共谋性是由封建统治集团从上到下的统一性和政治利益的共同性决定的。封建专制社会中,君权枪授,臣权君授,权力层层向下分配,利益单向向上输送,是最基本的政治行为特征,这种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形成了腐败的共谋性。县令有钱了,才能向州府行贿,州府再向省府和王公大臣上贡,来谋取升迁,省府和王公大臣也需要有珍宝和美女来讨好皇帝。

  在利益向上输送的过程中,会有一部分在本级“合法”截留和拥有,在权力向下分配的过程中,上级又给了下级一部分“权力再分配”的权力。这种巧妙的金字塔式的政治体制设计,虽然使每一级得到的权力和利益层层递减,但是这并不妨碍每一级都会成为权力的拥有者和利益的获取者,自然,每一级也都会在维护自己权力与利益的过程中自觉维护了上级的权力,直至维护皇帝的权力。在这个权钱交换过程中,一个人能够攫取到多大的权力和利益,取决于上级对此人利益一致性的认可程度,这种认可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是下级能够把上级利益最大化地扩大到何种程度,另一方面是对上级的忠诚达到何种程度,这种忠诚有时甚至可以超越儿子般、走狗般的忠诚,达到无限忠诚。有时,腐败也是下级官员的一种福利,上级可以依靠这种福利来拉拢和控制下级,胆敢反抗上谕,立马查办,证据十足。

  在这种“公权私授”的社会中,权力的自利性和个人的自私性共振且得不到任何有效控制,于是必然地产生了制度性腐败,无孔不入,无官不往。

  二、腐败的资源性

腐败的空间是有限的。如同煤炭石油天然气是有限的资源一样,能够供腐败攫取拥有的社会资源也是一种有限的资源,这种有限性,一是表现在物质上,二是表现在社会民众的容忍度上。举个简单的例子:有一个得商业回扣的机会,局长得到了,副局长就可能没有机会再得到,这表现在物质上;局长们得回扣的次数太多了,职工们就会感到气愤,忍无可忍,上访告状,这表现在民众容忍度上。

  腐败的资源性,决定了腐败在具有共谋性的同时,也具有排斥性。

三、腐败的排斥性

  腐败的共谋性之中又存在着某个具体人的“私谋”。皇帝、大臣、州府、县令、衙役之间的整体利益共同性并不能完全消除个体利益的不一致性。这种不一致性,使得下级在“私谋”时,会对腐败资源进行过度的、破坏性的“开发”。

  皇帝虽然在制度上已经赋予了下级种种“等级不同,待遇不同”的腐败特权,但是皇帝的“奢侈效应”,使得这些特权依然不能满足下级的胃口,必然要进行“私谋”。“私谋”消减了上层腐败的空间和资源,是一种典型的“不讲政治”的表现,必然要受到一定的排斥。

腐败的排斥性有没有界限呢?没有明确的界限,但是却有底线,这个底线就是不得损害和侵占原本属于上级的利益。当下级的腐败危害到上级利益甚至统治者利益的时候,上级就会对下级实行反腐败。

  四、反腐败的效果

  封建统治者出于对江山社稷的考虑,无论自己多么腐败,有时候也不希望其下属过分腐败,因为下级的过分腐败会直接伤害基层社会的公平正义道德以及社会健康秩序,从而导致社会动乱、民众起义,危及统治地位。出于维护统治的需要,必须对“不讲政治”的官员进行反腐败,对此,开国皇帝们往往认识到位,措施到位,比如朱元璋就严厉地对贪官实行“剥皮实草”等酷刑。

  拥有“权力再分配”权力的官员在自己的势力范围内就是“皇帝”,由于上下利益的不完全一致性,他不是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最上层的反腐败行动保持高度一致,而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顾大局,进行“私谋”。再发展下去,他也需要对下级进行反腐败。然而,只许自己腐败,不许下级腐败是不现实的,腐败的共谋性使得上级难以阻挡住下层腐败,下级官员必然要对腐败资源进行破坏性开发来攫取更多的利益,用于罗织关系网和讨好上级,求得进一步升迁或自保。各级即便真有了一些反腐败行动,也需要考虑反到什么程度,需要拿捏地十分精准,不至于引火烧身才行。

  在腐败中反腐败,在反腐败中腐败,导致反腐败只是一场闹剧,结果只会越来越腐败,封建统治者往往在延续若干代统治之后,便再也没有气力进行反腐败,眼睁睁任由国家破败下去。“问题若是成了堆,就是积重难返了啊!崇祯皇帝是个好皇帝,可他面对那样一个乱摊子,只好哭天抹泪地去了”。

  封建统治者反腐败失败的关键,在于其反腐败的不彻底性和体制内部反腐机制的无效。腐败的共谋性决定了封建统治者是腐败的总根源和总导演,他的权力是打江山打来的,不受其它力量能够制约,绝对的权力使得他的过错和腐败不能得到纠正和控制,从而导致腐败必然的泛滥。如果要彻底反腐败,就必须正本清源,消除腐败的共谋性,打破封建统治者一元化的权力结构,对权力的产生、分配、使用及监督制度进行系统改造,逐步解除封建统治集团拥有的绝对的权力,实行公权民授,权力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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