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长何书生是贪官还是牛官?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据说,2002年的时候,网上疯传一个《中国贪官大全》的帖子,帖子列了150个贪官,将成克杰胡长清等大贪官一网打尽。在这150个贪官名录中,赫然有一个小官的名字,何书生,并在姓名

    据说,2002年的时候,网上疯传一个《中国贪官大全》的帖子,帖子列了150个贪官,将成克杰胡长清等大贪官一网打尽。在这150个贪官名录中,赫然有一个小官的名字,何书生,并在姓名后面说明是太原市尖草坪区检察院检察长。其实,省会城市的区检察长的官并不大,按干部品级仅是副处级。有本内参刊物《走进WTO》更将此篇帖子登在了2002年的第四期。何书生没有受过党纪国法的惩处,自然不屑于与贪官为伍,尽管不如那些人官大,也不认为自己是贪官。于是就在尖草坪区法院起诉《走进WTO》的主办单位,2003年11月25日法院判决,《走进WTO》的主办单位向何检察长赔偿经济损失9.5万元、精神抚慰金36万元。但未能阻止帖子在网上传播。2004年,何书生又起诉一家叫诗生活的网站,诗生活以网上言论网民自负进行辩护,最后,以何检察长撤诉告终。何书生以法律为武器,捍卫了自己的名誉,让法律告诉人民,何检察长不是一个贪官。

    中国的老百姓很变态,总是固执地坚持,无官不贪是个颠扑不破的真理,何况无风不起浪,所以,何书生为这事很受伤。无论如何,《中国贪官大全》这个帖子非常诡异,在贪官名录里无端地放进了一个在任的非贪官,而且这个官也不大,也没什么显赫或者复杂的背景,象何书生这个级别的检察长,在中国至少有400个以上,为什么《中国贪官大全》的编撰者就看中了他。是对一个好官的抹黑还是基于编撰者的价值判断?都有可能。何书生后来从尖草坪区调到杏花岭区,还是检察长,杏花岭区是长大以后的名字,小时候叫北城区,省政府和市政府都挤在这个区。何书生到杏花岭区也算不上升官,该不会是受了《中国贪官大全》的影响。何书生在这个岗位上,很有成绩,“2004年至2007年连续4年在太原市检察系统规范化建设综合考核中名列第一;连续两次被评为山西省先进检察院;2006年被确定为山西省基层院规范化建设业务示范院;2007年被高检院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连续5年有罪判决率名列太原市第一”。 2008年7月7日,《检察日报》作过报道。组织上也多次肯定何书生是一个好官,因为何检察长5次立功,一次获得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8年内连续4次被评为山西检察系统的先进工作者,数十次被评为市、区劳模。组织是不会给这么多荣誉于一个贪官的,当然,大贪官在被查处之前,也有甚至比这还多的荣誉,所以,看荣誉只能说明目前的状况。目前,何书生决不是一个贪官。

    我虽布衣,但一向不怎么看得上连正处都没混上的官员,比如,我写过“朱巨龙别传略”、“做人要学贾治邦”、“翻开华南虎的底牌”,以及前两天写的“北大第一搅屎棍”,最低也是副厅,高的到了常委。解剖一个副处级的干部觉得没意义,浪费精力,但何书生吸引我的是,牛。何检察长是一个牛官。

    年初,被誉为“史上最牛县委书记”的张志国,不仅抓捕北京记者的行动折戟沉沙,而且,为此还丢了官。然而,前几天,何书生检察长成功地派人赴京将央视的记者给拘捕回了太原。比最牛县委书记还牛,何书生岂能不牛。当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央视记者也非老虎屁股,问题是这个行为本身是否合法。有不少法律界人士搬出法律条文,从管辖权和当事人回避制度来质疑这一行为的合法性。这种严谨的态度是值得尊敬的,当几乎所有的目光都集中于这一焦点时,我不得不说这很书呆子。因为,这正是牛官何书生需要的效果。与当初“最牛”张志国需要和最后得到的结果一样。

    当初张志国是因为记者写了《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里面有大量对张违法的披露,张志国以涉嫌“诽谤罪”去拘捕《法人》杂志编辑部主任朱文娜。事后,大量愤怒的情绪对准的是“拘捕”这一具体行为,完全放弃了对《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里的实质追究。最后,组织“责令张志国同志引咎辞职,并向市委写出深刻检查”,理由是“法治意识淡薄”。成功地化解了有可能的更加严重的问题。事后,张志国并没去起诉朱文娜讨个说法,组织也没追究西丰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谁该为蒙冤的商人负责,“一场官商的较量”化为乌有。也许,牛官何书生从中得到了启示,在报道没出来之前,先下手。成功了当然好,即使不成功,也只是为“法制意识淡薄”这一行为买单,上级和书呆子们都不会再去理会事情的本身、事情的起因、以及事情背后有没有黑幕。买单的价码并不高,辞职而已,还是暂时的,张志国已有先例,辞职9个月后又谋得肥缺。牛官何书生看准了地方政府是鼓励这种行为和欣赏他这般牛人的,地方政府很希望有人出头给记者以教训,特别是山西这种怪事频发的省份。

    根据公开见报的信息,广东惠州吴姓商人与山西太原商人郝某发生了经济纠纷,杏花岭区检察院及警方先后三次前往惠州将老吴抓到太原,第一次是“行贿罪”,证据不足放了;第二次用的是“合同诈骗罪”,证据还不足,释放。我不清楚这两次是不是因为同一件事,如果是同一件事,“行贿”与“合同诈骗”实在有点风马牛不相及,但看报道指的还是与郝某的纠纷,并无斜刺里杀出一彪人马,所以应该还是同一件事。虽然不了解具体的事项,但看到同一件事,用的是“行贿”和“合同诈骗”两个罪名来界定,感到有点何患无辞的味道。吊诡的是,这两个罪名都证据不足,检察院千辛万苦想出来的、两个跨度巨大的罪名都无法界定一个行为有罪时,我认为这个行为一定无罪。

    第三次抓老吴的罪名是“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的对象就是何书生。不难想象,老吴被从广东抓到山西两次,两次都因证据不足而释放,自然无比郁闷,难以排解就必然去告抓他的人,也就是牛官何书生。何书生觉得被诬陷,可以起诉,这是自诉案,而不是公诉案。情况与张志国一样,张志国是县委书记可以说不懂,何书生是检察长要说不懂就说不过去,但何检察长毅然决然地第三次滥用公权将老吴抓了回来。这本身牛官何书生就涉嫌滥用职权。期间,公安部发函明确这是经济纠纷,不是刑事犯罪。对一件事,各人掌握信息不同,看问题的角度不一,知识水平的差异,都有可能得出不同的结论。如果这个人又很固执,象何书生一样,两次都在同一件事上摔跤,但一般会采信更高一级机关的判断,毕竟与当事人无私仇,没必要将自己的前途和清誉押上去对赌。但何书生却赌了。这难免使正常人暗生疑窦,牛官何书生与这起经济纠纷到底有什么关系,与太原商人郝某有何瓜葛,为何牛官何书生三番两次罗织罪名,欲构老吴于牢狱。

    大约一个月前,央视记者李某曾和《法制日报》、《新京报》的两名记者,在接到了“杏花岭区检察院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的举报材料后,同往山西太原采访。  采访结束后,何书生给其中一名记者打了电话,说“你们将来受了处分,吊销了你们的记者证,你们不要后悔!”并要求记者不要到任何单位去采访,马上离开太原。吊销记者证,可看做牛官的一句牛皮,区区一个区检察长还没那个能耐,可以吊销央视记者的记者证。要求记者不要到其他任何单位去采访才是何书生的主旨。假如牛官的屁股是干净的,应该很欢迎记者去其他单位采访,兼听则明嘛,也有利于还何书生一个干净屁股的清白。以威胁的口吻阻止记者采访,恐怕牛官何书生的屁股是屎没来得及擦干净。

    老吴其实也不是广东人,是湖南的企业家,叫吴小辉,曾经在惠州有一块地,转卖给了山西的一家国企。“该国企改制后又被太原市一名郝姓商人买走,一同买走的还有大亚湾那块土地。郝姓商人于2006年3月找到吴小辉,要求吴小辉以高出市场价值多倍的数额回购那块土地,被吴小辉拒绝。不久,吴小辉就因在土地买卖中有行贿行为被抓,但很快又因证据不足被释放。” “2006年12月,太原市杏花岭公安分局又以涉嫌合同诈骗再次拘留了吴小辉,由于没有直接证据,公安部曾两度批复“该案件属于民事纠纷,公安机关不得介入”,吴小辉最终得以释放,他随后委托律师向山西省的公安、检察机关举报,控告杏花岭警方和检察机关滥用职权。”

    “2008年1月17日和7月,杏花岭警方和检察院又分别抓捕了吴小辉和其三弟吴小明。”这次被抓是吴家兄弟挑战何书生、依然相信法律的结果。2008年7月,吴家老二认识了央视记者李敏,李敏开始跟进和关注这个案子,导致因涉嫌受贿被刑拘。事情脉络很清楚,何书生违法插手经济纠纷,谁不服就抓谁、谁要阻止他就抓谁,就为了掩盖最初的事情真相。何书生为什么要顶住公安部批示,硬性插手这一桩很“经济”的事呢?央视记者李敏受贿与否,不改变何书生插手经济纠纷、罗织罪名、滥用职权的行为的定性。现在,何书生最希望大家与他纠缠于是否受贿、有没有管辖权这样的事上,而自然忘掉事情的本身。

    牛官何书生之所以牛,在于最高检的回应,最开始说是从网上获悉此事,过了一天,回应的面面具到,并解释了管辖权的问题。照理,区检察院与最高检层级相差太多,凭一区检察长在最高检摆不平任何事。牛官何书生背后应该还有一个牛人,就是太原郝姓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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