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英九:中国大陆还是我们“宪法上的国土”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马英九指出,中国大陆还是我们宪法上的国土,所以我们不可能承认在我们国土上还有另一个国家。 马英九强调,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而是很特殊的关系。 图片来源:台湾中

    马英九指出,“中国大陆还是我们宪法上的国土,所以我们不可能承认在我们国土上还有另一个国家”。

马英九强调,“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而是很特殊的关系”。 图片来源:台湾“中央社”

 

  【环球网综合报道 记者李柏涛】马英九11日表示,有关两岸互设办事机构,希望能在北京、上海、广州设办事机构,一方面帮助台商,另一方面也能解决申请证照等诸多问题。

  台湾《经济日报》报道,马英九11日是出席国民党“国家发展研究院”举办的大陆台商工商建设研讨会致词时,做上述表示。这是马英九首次就两岸互设办事机构地点发表看法,并明确表态台方争取办事机构的功能包括“申请证照”。

  马英九指出,“中国大陆还是我们宪法上的国土,所以我们不可能承认在我们国土上还有另一个国家”,因此,“两岸间主权互不承认,但治权互不否认”,用这样的方式能够解决目前的困难。

  马英九强调,“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的关系,而是很特殊的关系”。两岸关系能有现在的发展,国民党政策是关键,就是在“宪法”架构下,维持台海“不统、不独、不武”现状,及“九二共识,一中各表”基础上,推动两岸和平发展。这个框架下形成5年来非常稳定的架构,并且会继续稳定下去。

  马英九说,对于两岸关系,台方的决策程序是“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经后政”;而在他未来剩下不到3年任期的两岸工作重点,包括“扩大与深化两岸交流、两岸互设办事机构与修正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等三个方向。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