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仁堂加盟店售违规药蒙老外 一盒药近千元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同仁堂南城天汇旅游药店内,医生在给外国游客把脉视频截图。 许多外国游客到北京旅游时喜欢看中医。近日,记者追踪采访发现,位于昌平区的一家同仁堂旅游药店,采用欺骗手段将

 

     同仁堂南城天汇旅游药店内,医生在给外国游客把脉视频截图。

     许多外国游客到北京旅游时喜欢看中医。近日,记者追踪采访发现,位于昌平区的一家同仁堂旅游药店,采用欺骗手段将来源不明的中药标高价卖给外国游客。业内人士透露,该药店属于外国游客报名一日游的常规路线。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认,该药店系同仁堂加盟店。北京市药监局工作人员查看了4种外国游客在该药店购买的药品后表示,这些药品均违规。

    “影子医院”附身同仁堂

      5月14日,美国游客韦德在其所住的王府井大酒店礼宾部报名,选择北京中旅现代旅行社的一日游项目,“中午,导游说要介绍中国玉器和医药文化,就把我们带到了昌平区一家玉器城和一家名为‘北京同仁堂南城天汇旅游药店’的‘景点’。”韦德说,游客们逐一接受诊脉。

     随后,药店翻译告诉他,“教授”说他肾虚、胃寒,他便花780元购买了一盒“补肾复春丸”。“我发现‘教授’诊断其他游客都是肾的问题。”韦德说,药店只提供处方笺,拒绝提供收据。瑞典游客艾利克斯·克利夫兰说:“今年3月,我第一次来中国,就在这个药店被骗了,他们冒用著名的中药品牌欺骗游客。”

     业内人士透露,这家药店是外国游客一日游的常规路线。

     5月24日,记者在这家药店看到,十多名欧美面孔的游客被带入店内,一名身穿白大褂的工作人员正在用英文讲解中医药知识。当她发现中国人面孔时,示意记者离开。随后,记者又随一个韩国旅行团队进入大厅,几个诊室内有身着白大褂的“老中医”在给游客把脉。每名“中医”身边站一名翻译,很多游客“看完病”后按处方购药。药店收据落款为“北京中医药大学昌平中医门诊部”。记者还发现,一些游客购买的药品包装盒上印有“北京汉慈中医院”位于“北京同仁堂南城天汇旅游药店内”等字样。

     无论是“门诊部”还是“中医院”,在“北京同仁堂南城天汇旅游药店”里都没有正规的标识和介绍,就像隐藏在同仁堂店内的“影子医院”。

     高价售卖违规中药

     中国北京同仁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一位负责人起初否认该药店是其旗下企业,两天后又联系记者称, “北京同仁堂南城天汇旅游药店”是同仁堂加盟店,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未销售过高价不明药品,如果药是在药店里的汉慈中医院买的,“就和我们没关系”。

     一名英国游客出示的发票盖有“北京同仁堂南城天汇旅游药店”发票专用章。该游客称,1月27日,他在该药店被诊脉后,买了两盒“壮骨通痹丸”,花了1720元。

     记者从几名外国游客处获得了其购买的4种药品:茵陈五苓丸、壮骨通痹丸、降糖益肾方、补肾复春丸。

     北京市药监局工作人员查看药品后表示,“壮骨通痹丸”和“补肾复春丸”属于医疗制剂,其说明书和标签中未标注“本制剂仅限在本医疗机构内使用”字样,不合规定;“补肾复春丸”药盒所印与批准文号不符,属于违规。“降糖益肾方”药盒上没有药准字号,只印有“代客加工”字样。药监部门工作人员说,代客加工药品不能统一上市。“茵陈五苓丸”的包装和规格与批号不符。

      外国游客遇投诉难

     北京一家旅游公司总经理告称,由于语言不通、旅行社和酒店礼宾部人员联手欺瞒、旅游主管部门没有英语投诉平台等原因,外国游客投诉困难。

     西班牙一家日报驻华记者帕布罗说,在“北京同仁堂南城天汇旅游药店”受骗后,他曾向北京市旅游局、红太阳旅行社和所住酒店投诉,但只有酒店赔给他700元,其余投诉邮件石沉大海。

     神州国旅、北京目的地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等多家旅行社呼吁,进一步加大对此类“黑景点”的查处力度;同时,严禁所谓“旅游中医咨询”业务,杜绝医疗机构从事特别是针对入境国际游客的所谓“中医咨询业务”。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主任张广瑞认为,近年来“中医”等特色旅游市场迅速崛起,但相关监管却有些滞后;旅游部门应与卫生医药部门联手规范市场,统一标准和收费。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