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曝江苏阜宁森林公园建豪华别墅供官员休闲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森林公园现在的大门 阜宁森林公园内修建起了12幢别墅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改变城市绿化用地的性质,但是在阜宁森林公园内,江苏阜宁县在绿地上竟然建起了豪华别墅群和休闲会所

森林公园现在的大门

阜宁森林公园内修建起了12幢别墅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改变城市绿化用地的性质,但是在阜宁森林公园内,江苏阜宁县在绿地上竟然建起了豪华别墅群和休闲会所。”近日阜宁人陈强(化名)在互联网上曝光称,在已经获得备案的阜宁县森林公园内,建起的12幢豪华别墅是专门为阜宁党政机关干部修建,休闲会所也是供当地官员休闲娱乐之用。

早在2003年,国土资源部就已明确要求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而在作为“城市绿肺”的森林公园内,却出现了别墅开发项目。一时间,关于别墅的合法性、别墅的用途等,引起了当地群众的议论。

快报记者近日赶赴阜宁调查发现,陈强所述的别墅确实存在,休闲会所也在建设当中。根据有关法律,森林公园是城市绿化规划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改变其用地性质。阜宁的“城市绿肺”缘何就成了“私家园林”?在快报记者的调查中,除了阜宁县国土资源局用地科称森林公园内别墅用地的手续并没看到外,阜宁县住建局、国土局、房管局、规划局、政府办等单位有的相互推诿,有的甚至明确表示不作回应。一时间,豪华别墅的“身世”和“用途”成谜。至于别墅的用途,阜宁当地更传出“官员住”、“客商住”等多种版本。

网友爆料:森林公园内建起豪华别墅

今年4月初,在国内各大论坛上,一篇《江苏阜宁县委、县政府建别墅式“解困房”自住》的帖子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快报记者查阅发现,该帖最早出现在某知名论坛的时间是今年4月5日,发帖者网名叫“虎落平川被狗欺”。

在帖子中,“虎落平川被狗欺”称:江苏省阜宁县政府正在(已获国家备案的)阜宁县森林公园内为县党政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建二层别墅式“解困房”,每平方米仅收2500元,每幢别墅约250平方米,前后有阳台。而同地段商品房每平方米最高已卖6000多元……一位被迫迁坟的网友告诉我这件事。出于好奇,我们下岗职工二人探访这处神秘的院落。

“虎落平川被狗欺”描述道:原阜宁森林公园字牌已不见踪影,大门口正重建新的门卫房,伸缩门已有雏形。再向北走,是一个长方形水塘,水已抽干,正在修缮配套工程。水塘东西两侧各已建成六幢二层西洋别墅,错落有致,别有风味。

帖子质疑称,阜宁森林公园这些别墅为谁而建?请阜宁县委、县政府领导给一个说法,以便我们明白真相,否则我们还要向上讨个说法:谁的公园谁的家?记者注意到,“虎落平川被狗欺”的质疑主要集中在8个方面:土地来源、用途不合法;资金来源、用途不合法;用公共财政资金为少数人谋私利;违反党中央、国务院中办[2009]11号文件规定,违反党纪;县里主要官员滥用职权,败坏党风;有关审批手续不合法;侵害老百姓的合法权益,侵占城市绿地;上级领导对我们的举报,置若罔闻,玩忽职守……

12幢别墅已开始内部装修,配套有一个豪华会所

日前,快报记者在阜宁见到了网友“虎落平川被狗欺”——陈强(化名),是阜宁县的一个下岗职工。

“在城市快速发展的今天,那些能够为居民提供休闲游览场所,为改善环境发挥作用的绿地显得尤为珍贵。这些绿地也被人形象的称为‘城市绿肺’,为了保护这些珍贵的公共绿地,国务院和各地还专门出台了法规,严禁占用。但是阜宁县却侵占城市绿地建设别墅和会所,到底要干什么?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需要知道一个真相。”陈强说,阜宁森林公园始建于2006年左右,2009年才正式竣工,2009年下半年,别墅就开始动工建设了。陈强最早是听附近村民说起这事,“他们说,森林公园要被建成别墅区,说是专门给县里党政机关科级以上干部准备的。”

“国家早就停止了别墅用地的供应,而且在作为绿化用地的森林公园内,怎么会有豪华别墅呢?”当时陈强觉得村民们的说法不靠谱,也就没在意,可到后来才发现原来这是真的。

今年4月2日,当陈强和朋友来到森林公园,才发现这里的模样真的有了很大变化。不仅森林公园的招牌已经不见了,而且公园内果然出现了12幢在建别墅,另外,还有一家豪华会所也初见雏形。陈强通过有关渠道打听此事,得知这里每一幢别墅面积大约在250平方米左右,每平方米只卖2500元,但这些别墅都是专门为县里的领导准备的,其他人根本买不到。

咨询有关法律界人士后,陈强得知,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阜宁森林公园的绿地应该是属于公共资源,可是有些人却把公共绿地真当成了自己的家。陈强认为,地方政府管理部门本应该是这片绿地的守护者,但从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来看,他们却“近水楼台先得月”,将森林公园搞成了自己的私家园林。

阜宁森林公园位于阜宁城南,北临哈尔滨路,南面是香港路。东西两侧分别是福州路、南京路。现在的阜宁县政府、卫生局、检察院、公安局等部门都在香港路上,临近阜宁森林公园,正在建设的新县政府大楼也在这个区域附近。

4月29日上午,记者来到了阜宁森林公园,在森林公园门口,一块近百平方米面积的空白石碑矗立在公园的正门口。据了解,这里曾有阜宁森林公园的招牌,但现在上面的字都被人抹掉了。记者看到,公园入口处有几名保安正在对现场进行看管,整个公园被白色的围墙包围。

从公园内部的绿化及设施可以看出,这里曾是一个美丽的公园,公园应有的石凳、小径、凉亭、幽静的小树林、园艺景观,这里都不缺少,环境相当宜人。在公园的北侧,有一个面积巨大的水塘。据了解,仅是水塘的面积就有约8000平方米。陈强反映的别墅区,就建在水塘的东西两侧。

正如陈强所说的,公园内的别墅刚好12幢。别墅的颜色以红白相间为主,每一栋别墅的面积、造型和外观都不尽相同,有的是一层高的矮楼,也有两层高的精致小楼,看上去别有风味。记者注意到,别墅的外部结构基本已竣工,所有别墅都已到了内部装修阶段。每一幢别墅间的间隔距离十分远,少则几十米,多则上百米。在水塘的四周,还修出了一条条景观道路,分别连接了每一幢别墅。

在公园的西南角,有一个占地上千平方米的建筑尚在建设当中,还未竣工。但光从外表来看,十分奢华,建筑外有一片很大的游泳池,主体建筑外部使用的是深蓝的幕墙。据陈强透露,这是别墅区的一个配套会所。“光从这个会所来看,就知道这一片别墅区的来头绝对不简单。”

别墅工程项目部工作人员:单幢价格2500万元以上

在阜宁森林公园内的豪华会所前,记者遇到了一名陈姓工作人员,据他自己介绍,他是该工程项目部的工作人员。“这个别墅区是一个商业开发项目,由阜宁县本地的一个名为新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开发。”记者佯称老板要买别墅安排自己来现场考察为由,和该工作人员进行了交流。这名工作人员得知记者的来意后,立刻给记者留下了手机号码,并一再嘱咐记者,如果要买别墅,可以直接找他。

据他透露,新东方房地产是阜宁本地很有名的一个公司,目前正在建设的县政府新大楼,以及几栋其他政府机关使用的办公大楼,均是由该公司在负责开发。

这名工作人员介绍,整个别墅区共12幢别墅,别墅的面积在约180平方米至260平方米之间,在整个项目结束后,别墅区将作为商业住房对外出售。“价格现在还没有最终定下来,但最便宜的一幢也应该要2500万元以上,面积大一点的,价格最起码要3000万元以上。”对于别墅销售的时间,这名工作人员称暂未确定。

在别墅区,记者还遇到了两名监工人员,记者自称是外地的客商,看中了森林公园内的别墅,想要购买。两名监工却立刻回答说:“不可能,买不到,有再多钱也买不到。”

其中一位监工告诉记者,在森林公园附近有一家名为“新东方”的星级酒店,这片别墅区就是由该酒店投资建设,建成后,将作为酒店的配套住房之一。“只要花钱就能入住这里的别墅,你想这样的别墅,怎么可能卖给你呢?”据这位监工透露,在别墅区建成后,这里一幢别墅一晚上的价格都要在800元以上,设施好一点,面积大一些的别墅应该要上千元一晚。

“这么好的别墅不卖,实在是可惜。”当记者表示有点遗憾时,一名监工悄悄地问记者:“你认识县里的领导吗?”记者回答:“不认识。”“那就没办法,如果认识领导的话,说不定还能搞到一套,不认识的话,肯定就没希望了。”这名监工惋惜地说。

刚才两人还在说别墅不卖,可没一会工夫,却说“认识县领导可以买到”,这究竟又是为何?面对记者的疑问,两名监工称不方便透露。对于其他情况,这两名监工没有再作过多的介绍。

尽管这名工作人员称别墅区将对外销售,但记者在森林公园附近采访时,并未看到有该别墅区的售楼处。阜宁坊间对这家所谓“大名鼎鼎”的新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多不知情。互联网上,也没有这家公司的任何信息。通过114查号台,也没有查到该公司的登记信息。

5月6日,记者再次打通了前述陈姓工作人员的电话。陈对记者称,“目前价格还未确定。但别墅的土地证和房产证肯定能办下来。”

阜宁县国土部门:我们也不知道这个事情

森林公园内缘何盖起了豪华别墅?快报记者前往阜宁县相关部门,试图得到相应的解释。

5月6日,阜宁县国土资源局用地科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截至目前,并未看到森林公园内别墅和会所的用地手续。“我们也不知道这个事情。”对于国家对别墅用地土地供应的政策,该工作人员则未作解释。

记者咨询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政策法规处了解到,早在2003年,国土资源部[356]号文《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就明确要求:停止别墅类用地的土地供应;2004年10月1日,国务院(28号)文《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再次强调:继续禁止高档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等用地的审批。

2004年10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依照国家产业政策,国土资

源部门对淘汰、限制类项目分别实行禁止和限制用地,并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继续停止高档别墅类房地产、高尔夫球场等用地的审批。

2006年5月30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当前进一步从严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从即日起,一律停止别墅类房地产项目供地和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对别墅进行全面清理。

多部门不接受记者采访

4月29日下午2时15分,在阜宁县城建综合执法大队的副大队长室,记者提出了相关的采访要求,一位工作人员称:“我们这里要两点半才上班,现在副大队长不在,你们等一会吧。”之后,原来还在办公室的工作人员均一哄而散,留下记者单独在办公室等待。直至14:40,副大队长依旧没有出现,而大队长办公室也没有人在。

大约14:45左右,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出现在大楼的楼道里,不时向办公室内张望。记者起身准备离开,这名男子立刻背对着记者向窗外打起了手势。记者看到,大楼下一名穿执法制服的中年男子立刻向另一栋楼内跑去。

记者一路追了出去,在另一栋大楼的楼道间,这名穿制服的男子看到记者后,一言不发又向外走去,记者多次跟这名男子说话,但对方均未理会。男子走到停车场后,开着一辆摩托车径直离开了大队。而执法大队信访接待中心,到15时记者离开时,也没有工作人员出现。

按照规定,房屋销售要经过房管部门的备案,并要取得销售许可。为搞清楚这些别墅和会所的“来头”,记者又来到了阜宁县房管局。该局办公室一位曹姓的工作人员直接拒绝了记者的采访。据他说,阜宁县房管局是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二级局,如果需要对房管局采访,必须先联系阜宁县住建局宣教科的负责人。

森林公园内建别墅如此事关公众利益的重大规划调整事项,规划局又有什么看法呢?记者联系后得知,阜宁县规划局也是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局。一位工作人员联系该局局长夏荣森后对记者称,“局长在开会,相关情况他不清楚。”连日来,记者曾多次拨打夏的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

住建局宣教科长:别墅可能是要给投资者入住

阜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教科科长张正义了解情况后对记者称,阜宁森林公园内些别墅,在土地、规划、建设审批方面肯定有相应的问题存在,但具体是什么问题,他并不清楚。他向记者承诺,会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联系,尽快给记者答复。

关于别墅的用途问题,张正义告诉记者,阜宁森林公园的别墅区建设后,有些居民对阜宁森林公园内的别墅相当关注,曾引来不少议论,局里也曾多次接到群众的咨询热线。“阜宁目前正在加大对外招商引资的力度,这个别墅区可能是要给投资者入住。”但张正义同时强调,这个消息并不一定确切,他也只是听其他人谈及过此事,他本人对别墅区真正的功能和用途,并不是非常清楚。

记者又赶到了阜宁县政府办公室,一名刘姓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对别墅区的相关事宜,由县委宣传部统一扎口,不能单独接受采访。

记者来到阜宁县委宣传部。经阜宁县委宣传部联系,阜宁县住建局宣教科科长张正义再次赶了过来。和第一次见面时一样,张还是表示,他本人对森林公园内建别墅的事情一无所知,需要汇报领导。

无奈之下,记者罗列了一个提纲给了张正义:“森林公园内别墅以及会所是否经过了规划、建设审批,并取得了相关手续?如果有,请提供相关材料;如果没有,建设在公园里的别墅和会所将如何处理?别墅和会所的用途又是什么……”

在阜宁县委宣传部一位官员的见证下,张正义表示将在5月3日给记者答复。然而让记者没有想到的是,之后的几天,记者多次和张正义取得联系,询问答复的事宜。张均以领导在开会等理由,将答复时间一再拖后。

在记者连续多日联系下,张正义称,“5月6日下午保证给记者确切的回应。”然而6日下午,张却在电话中向记者诉苦,“我了解情况后且形成书面材料后,要给局领导看,这个事情局领导很为难。真的不好回答,你看能不能不报道啊!”被记者拒绝后,张的手机随后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律师说法

在森林公园建别墅涉嫌违法

就阜宁森林公园内修建别墅一事,快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法学会会员、江苏茂通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茂通。

刘茂通分析指出,森林公园应该属于城市绿化用地,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性质。

刘茂通律师对快报记者表示,任何建设行为都应该取得规划许可以及建设许可手续,在森林公园建设别墅等建筑物是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以及行政法规的。

“该行为涉嫌违法。”刘茂通告诉记者,对建设的用途以及审批手续的情况,当地政府部门应该及时向社会公示,否则也违背了法律的规定。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