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民警靠啥"挣"来两百万?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成和平(穿警服者)和吴先生就赎车款讨价还价。 原灵川县公安局定江 派出所民警成和平,因犯敲诈勒索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近日被灵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2

  

成和平(穿警服者)和吴先生就赎车款讨价还价。

    原灵川县公安局定江 派出所民警成和平,因犯敲诈勒索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近日被灵川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2010年4月23日晚上,成和平以“涉嫌传销”为由对河南商人吴先生进行“调查”,将吴先生银行卡里的8.97万元取出据为己有后,又逼他再拿10万元来赎车。同年7月7日,成和平被逮捕。

    法院查明,30岁的成和平从警才两年多,已拥有资产250多万元,其中21万多为合法收入,37.5万元为敲诈勒索所得,尚有192.9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哪怕是小小的民警,普通老百姓也是有所忌惮。而当这位民警以各种理由对老百姓进行核查身份证,进行所谓的“执行公务”,之后对当事人进行扣人、再逼对方交钱“退赃”,罚没收入悄悄进入私人的腰包。

   而在传销活动异常猖獗之所在地,作为派出所的民警不去考虑如何去实施有效打击,居然也不忘从中捞取,作为个人财路之一:以涉嫌传销为由,将某某带到派出所,还搜出对方的银行卡等,逼其说出密码,民警成了什么?

  本来,身为公务员身份的民警,为维护一方的安全着想,却不忘利用自己的国家公职人员身份,打着派出所的旗号,四处进行敲诈勒索,严重破坏了当地警方的形象。而类似这样的害群之马,还有多少混迹在公安队伍里?

     而两年多下来,当地的派出所甚至县公安局领导对其行为就没有耳闻?或者,这已经成为当地警员的惯常行为,所以在他们看来是司空见惯的事,以至于被曝光后,居然说情者不断,等纸包不住火之后,当地公安局才严厉表态。

     其实,“钓鱼执法”在办案民警、交警那里究竟还有多少种变体,局外人无从知晓,也只有内部人士才洞悉内幕。但无论如何,作为执法部门的民警也掉进钱眼里,把手中那点公权活络地变成了个人敛财的工具,很悲哀的事。

     颇具讽刺意味的是,成和平被刑拘后,他们面临着多方面的说情压力。后来经中央和地方多家媒体报道后,说情的压力才减轻。一个小小警员出现问题后,竟然还有多方人员为其说情,是怕给警徽摸黑还是怕给地方带来负面影响?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一个从警才两年的派出所人员,靠利用手中的职权,敲诈勒索所得37万元,还有192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看来,腐败是无处不在,也不论职务高低,有权就行,金钱的魔力一步步地扼杀并葬送了个人。

     再来看看: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分局原局长罗亚平贪腐近亿元,重庆沙坪坝区国土局小科员拥有三辆豪车、多套房产,贪腐者是不分官职大小,而在反腐败过程中,紧盯那些高官大贪的同时,切莫忽视了那些“小官大贪”型蛀虫!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