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官司 揭露出一国土资源所所长利用职务之便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近日,本报接到山西省襄汾县襄陵镇村民王清民投诉,王因前些年自家的承包地,两边是杨某、高某两家的坟地,而且堆满了砖块和垃圾,根本无法搞农业种植。 为了弥补这种损失,

  近日,本报接到山西省襄汾县襄陵镇村民王清民投诉,王因前些年自家的承包地,两边是杨某、高某两家的坟地,而且堆满了砖块和垃圾,根本无法搞农业种植。

   为了弥补这种损失, 前不久,王清民利用这点承包地搞点加工业,并且写申请报村委会审批(镇政府也收取了500元的建房款项,有票据。),在地东面建起了附带门楼等六间简陋的房子(总建筑面积90平米),就在还未完工时,本村杨耀明煽动高某向襄陵镇国土资源所举报王清民非法占地建房,(期间主要原因是,前任选举村长时王清民当面说他年龄大了没有选他,而且杨认为他建的房子影响了他们的祖坟)。

      襄陵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张天宝到现场让王清民停工,当时王清民也向张所长反映了杨耀明儿子和女儿未经审批私自建房三处,占地2亩多的事实(而且还是占用耕地),并且又写了反映材料交给所长张天宝及土地局和信访办,(扬耀明儿子和儿媳都是城镇居民、记者了解到杨家在临汾城内已经拥有了三套楼房,根本不允许再在村里批建的)他们答应40天回复,可是时间过去很久也没有任何的音信,王清民又多次去询问,同样没有结果。

      2008年12月,襄陵镇国土资源所对王清民下达停工通知书,又在2009年下达了行政处罚通知书,并且90平米的建筑面积却被按636.4平米来进行处罚(20元/平米)被起诉到法院。在没有任何调查的情况下法院于2010年5月7日作出了“(2010)襄行执字第67号”《襄汾县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限期强制拆除。 

    记者于2011年元月2号到襄陵镇进行了解,的确如王清民所说,该村近几年的建筑根本没有宅基地使用证,而且有部分建房户不是本村户籍,只要交钱就可以批到。

     据了解,本村户籍交4500元,不是本村户籍交15000元就能批下(按规定非本村户籍是不允许审批的),而且所有交款全是村里开的内部收据。(记者了解到,村里留1000元,上交国土资源所3500元)并且还在道路两边占用了部分耕地,这是国家坚决不允许的,2010年的土地卫片行动在襄陵镇又起到了什么作用,作为国土资源所长其职责何在?难怪王清民不服判决,虽然他是违规建筑,可是在襄陵镇比他违规的大有人在,这又如何解释?举报人扬耀明家未经审批的非法建筑怎么就没人管,难道这其中有着“利益链条”存在?

    记者于2011年元月6日见到了该所长张天宝,他向记者解释,路边的建筑是以前拆迁改造遗留问题,总共42户、县里有规划图,基地证由上面统一补办,和他没有关系。当记者问到他审批宅基地收取4500元钱的去向时,他却避而未答。

    随后,为了核实情况记者又进行了走访,有群众反映,张天宝从2007年任职襄陵镇国土资源所所长后,利用职务之便,对部分小型企业及非法采石厂以罚款或收取土地使用费为由进行敛财,每家收取1000—5000元不等,尤其是原浪泉乡的非法采石厂,有关系的,每年向他交1000元,没关系的每年交2000元左右不等。

    非法采石厂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可是到了张天宝手里,只要交所谓的罚款就可以开采!更为严重的是,襄陵镇的村西面,有一非法占用耕地的企业,为了扩大生产,前些时间又进行了扩建,向他交了5000元。而且以上所了解到的都没有任何票据!这只是记者两天来局部的走访调查,襄陵镇在襄汾县是个大镇,那么,他还有多少见不得人的交易呢?(以上调查均有视频资料)。

    就在记者把该稿件送往襄汾县国土资源局核实情况后,却接到了张天宝的威胁电话,他开口就骂,说要挖了记者的双眼,还说要了记者的狗命(有电话录音),隔天记者又接到两位陌生人的电话威胁。像这样一个附带黑势力的干部、有问题不知悔改,又怎样能做到执法为民呢?

    希望该报道能引起山西省、市、纪检、国土、监察等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介入调查严肃处理,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我们将继续关注此事件的最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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