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鹏将出任山西常务副省长 分管煤炭工作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2008年06月03日 15:38人民网 49岁的老电力李小鹏即将告别他掌舵多年的中国最大发电企业华能集团,赴能源大省山西开始一段新旅程。 6月3日,华能集团旗下的核心子公司 华能国际 发布公
2008年06月03日 15:38人民网

49岁的“老电力”李小鹏即将告别他掌舵多年的中国最大发电企业华能集团,赴能源大省山西开始一段“新旅程”。

6月3日,华能集团旗下的核心子公司华能国际发布公告称,李小鹏因工作调动离开华能集团,6月2日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此次变动前,李小鹏从2002年起一直担任华能集团的党组书记、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有消息称,李小鹏即将出任山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如果上述消息得到官方证实,将意味着有着显赫背景但低调实干的李小鹏将离开打拼了26年的电力行业,正式从商界进入政界。

李小鹏的新使命

在上市公司发布李小鹏提交书面辞职报告的公告后,目前尚没有更进一步的消息显示,有关部门是否已正式宣布李小鹏的职务调整决定,以及该决定是否在华能集团进行传达。

6月3日上午,华能集团办公厅一位正在四川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的人士对本网说,已听说李小鹏离开华能的消息,但还没有看到相关文件,也尚未被授权发布公司高层人士变动的消息。而6月3日中午本网截稿时,华能集团官方网站的“领导成员”栏目中,仍显示李小鹏担任党组书记、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华能集团网站披露的消息显示,5月27日上午,李小鹏主持召开党组会暨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会议,会议对进一步做好抗震救灾、恢复生产和灾后重建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这是该网站对李小鹏的最新一篇报道。

李小鹏系前国务院总理李鹏之长子,出生于1959年6月,1982年从华北电力大学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毕业后,一直在电力系统工作。他的职业生涯从电力科学研究院起步,1991年加盟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1994年领导华能国际在纽交所上市,1999年担任华能集团董事长、总经理,2001年出任国家电力公司副总经理,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后担任新组建的中国华能集团总经理、法人代表。

电力系统一位资深人士告诉本网,上级部门对李小鹏已经考察了很长时间,其即将离开华能集团的消息此前也已在业内流传。据称,李小鹏下一步将担任山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分管煤炭工作。

在中国投资协会能源研究中心副理事长陈望祥看来,长期在电力行业工作的李小鹏到煤炭大省出任要职,能发挥他在能源领域的丰富经验,有助于山西省在国家的能源战略中发挥更大作用,也有助于缓解我国煤电运的紧张状况。

华能进入“后李小鹏时代”

尽管背景显赫且业绩不俗,但被称为“亚洲电王”的李小鹏给外界留下的印象大多是“低调”、“务实”。一个例子是,他在掌舵华能的数年间,很少接受媒体专访。

电力系统很多人士用“实干”二字评价李小鹏。华能集团2002年组建以来,在李小鹏的带领下,无论是资产规模、装机容量还是企业效益,该集团一直处于五大发电央企(另外四家为大唐、国电、华电、中电投)中的排头兵位置。电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2007年,华能集团资产总额3698亿元,销售收入1155亿元,利润总额103亿元,这几项指标均居五大央企之首。

最近几年,华能集团在电力主业上始终保持着较快的发展速度。除新建大量发电机组外,还加大扩张力度,先后收购了海南、澳大利亚、内蒙古、广东、新加坡等地的电力企业。同时,华能还积极介入煤矿、铁路、港口等上下游产业链,构建了以电为核心、煤为基础、电煤路港运一体化的产业格局。这种格局也成为其他几大电力央企和一些地方能源企业的的共同选择。

今年年初,李小鹏为华能集团确定了三大任务,一是装机规模突破8000万千瓦,继续保持在国内发电行业中的领先地位;二是销售收入超过1400亿元,在中国发电企业中率先进入世界500强;三是圆满完成国资委业绩考核指标,获得业绩考核A级,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大企业集团的步伐。

上述目标尚未完全实现时,李小鹏将告别他为之奋斗多年的华能集团,而华能集团也开始进入“后李小鹏时代”。

中国投资协会能源研究中心副理事长陈望祥认为,李小鹏的离开,不会对华能集团产生很大影响,主要原因是经过多年发展,华能集团已经成为一家较为规范和稳定的集团化企业。

目前,尚不清楚谁将成为李小鹏的继任者。华能国际6月3日发布的公告称,在公司新任董事长选举产生前,公司副董事长黄永达将代行公司董事长职务。

51岁的黄永达目前还担任华能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在华能集团网站“领导成员”栏目中,其排名仅次于李小鹏。

有消息称,华能集团新的党组书记、总经理将由两位高层分别担任,而不是像过去那样,由李小鹏一人兼任。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