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容开发商“太岁”头上动土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杭州南宋皇城遗址之上,一个豪宅楼盘竟在未获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开工了一年多。尽管当地部门10日认定该项目为无证施工令其停工,但是中国高歌猛进的地产开发与这个文明古国地

    杭州南宋皇城遗址之上,一个豪宅楼盘竟在未获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开工了一年多。尽管当地部门10日认定该项目为“无证施工”令其停工,但是中国高歌猛进的地产开发与这个文明古国地下珍贵文物保护之间的冲突,却日益让人担忧。(《人民日报》5月11日)

    南宋皇城遗址早在2001年就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06年又被国家列入“十一五”100处重点保护遗址名录。因此,2003年,被称为“西湖第二环线”咽喉的万松岭隧道由于在施工中发现了御道遗址,就因此停工并修改了规划。然而,此次在皇城遗址上进行的商品房开发却显得畅通无阻。

    不妨先来还原一下“杭州地王”诞生的过程:杭州市文物考古所在曾作为国家储备粮库的这一地块的部分地方进行挖掘,得出结论为遗址破坏严重,已没有保护价值;杭州市园林文化局将此作为出让这一地块的学术依据;市国土局依据市园林文化局的倾向性结论组织了这一地块的公开出让,成为当时杭州“新地王”;市规划局随后向该项目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尽管此后开发商一直没有拿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却擅自将推土机、挖掘机开进这片皇宫遗址,无证施工达一年之久。

    开发商看中皇城遗址土地的商业价值再正常不过,政府管理部门则代表公共利益,其责任是在商业开发和文物保护问题上妥善权衡,保证古代文明遗存不因现代建设而受到破坏。然而,在千年遗存沦为开发商饕餮大餐这件事上,杭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却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得开发商得以在违规的通衢上肆无忌惮地一路狂奔。

    事实上,文物保护让位于房地产开发的现象,在全国各大城市都屡见不鲜。北京市近期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2007年、2008年两年,北京市涉及土方施工的4191个新开工项目中,只有2.3%进行了考古勘探。可见,当前城市开发建设中“唯经济论”的思想已经对中国的文物保护造成极大伤害。如若相关部门再无所作为,珍贵文物只能在一片拆声中消逝无踪。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