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测绘局一名司长收420万元豪宅获刑15年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晨报讯 在参与组织一次展览会活动中,原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工程应用部副主任王鹏,与原国家测绘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司长李永雄联手牟取私利。他们伙同承办活动的公司人员陆英

  晨报讯 在参与组织一次展览会活动中,原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工程应用部副主任王鹏,与原国家测绘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司长李永雄联手牟取私利。他们伙同承办活动的公司人员陆英贪污结余款480余万元。陆英花420万元给李永雄买了一套豪宅。昨天,市一中院判处李永雄等人有期徒刑7年到15年不等刑期。

  据检方指控,被告人王鹏利用担任全国地理信息产业峰会和全国地理信息应用成果及地图展览会组织委员会办公室成员的职务便利,与被告人李永雄利用担任国家测绘局地理信息与地图司司长、展览会组织委员会秘书长兼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便利,于2009年2月至9月期间,伙同被告人陆英在国家测绘局主办展览会的活动中,采取使用虚假发票平账等手段,先后将上述活动结余资金共计480余万元非法占有。

  王鹏交待说,2008年,他和李永雄在一次出国考察中,与陆英相识。2009年,国家测绘局主办展览会的活动,他是组委会办公室成员,李永雄是办公室主任。陆英找他帮忙,国家测绘局与两家承办公司签订了协议,其中包括陆英控制的公司。此次活动举办后,两家承办公司有了400多万元的结余款。

  “我以为结余款是承办公司的。”王鹏说,陆英提出给李永雄买房,他没有反对,陆英花了420万元结余款给李永雄买了一套豪宅。

  此次活动后,审计部门进行审计,王鹏害怕出事,应陆英的要求帮忙买了虚假发票平账。案发后,三人商量,凑齐了280多万元退给了国家测绘局。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永雄、王鹏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被告人陆英,侵吞国家财产,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法院判处李永雄有期徒刑15年,判处王鹏有期徒刑14年,判处陆英有期徒刑7年。宣判后,三人被带出法庭。陆英看到有媒体记者拍照,立即用手挡在脸上,快步离开法庭。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