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称巨额资金奖励开发商符合政策规定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本报昆明11月17日电17日,针对媒体质疑的 两亿元卖地款奖励开发商和5000万元不知去向 等问题,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回应称,2009年12月17日出让给深圳市东方置地实业有限

本报昆明11月17日电17日,针对媒体质疑的“两亿元卖地款奖励开发商”和“5000万元不知去向”等问题,云南省曲靖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回应称,2009年12月17日出让给深圳市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的QJC2009—24地块,出让金为68300万元,已全额缴入地方财政国库。曲靖市人民政府根据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需要,通过财政基金预算支出列支2亿元,符合政策规定。

根据《曲靖中心城区东方置地广场商务区开发项目投资协议书》,市财政将2亿元项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拨付城建部门,由城建部门按工作进度拨付给项目配套基础设施承担方,符合资金管理规定。到目前为止,已拨付了5678万元资金到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但该公司内部管理不善,将专项资金挪为他用,曲靖市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针对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向部分群众收取预约登记费的问题,回应称,曲靖市房管部门及时到现场制止,并下发了书面通知。10月18日下午,该公司停止了登记并开始返还已收取的预约登记费。目前尚有3户11万元因本人不愿意等原因还未返款。

2010年,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参加了曲靖房交会,但没有销售活动。2011年的曲靖房交会,则没有参加。媒体报道“东方置地公司参加昆明房交会”的情况,属该公司在其他区域的自主活动行为。曲靖政府相关部门没有组织推荐过该公司参加其他地方的房交会。

责任编辑:rmj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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