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一公安局长卖警衔 36行贿警员获提拔_人民监督网 

广东茂名一公安局长卖警衔 36行贿警员获提拔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茂港公安分局外景。南都记者 张立璞 摄 杨强 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原局长 2007-2009年,他任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局长期间,几乎将茂港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及分

 

茂港公安分局外景。南都记者 张立璞 摄

  杨强

  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原局长

  2007-2009年,他任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局长期间,几乎将茂港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及分局内等要职,均明码标价“出售”,共有36名民警花重金购买,此项获利345万多元。

  茂名市茂港区公安分局原局长杨强,仅是一个正科级单位的一把手,在茂名系列贪腐案中,算不上一个重量级角色,但他在位期间,将茂港公安分局各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及分局内等要职,明码标价“出售”,共有36名民警花重金购买,杨强此项获利345万多元。

  茂港境内的大小赌场,均由杨强同意才能开设,并按期缴纳“保护费”。面积仅420平方公里的茂港,纪委公布的资料显示曾先后出现39个赌场,遍布全区7个街镇,共上缴100多万元的“保护费”。

  杨强还利用手中权力,在办案过程中接受案件当事人以及嫌疑人家属的贿赂,违法帮疑犯办理取保候审。仅在茂名黑帮李振刚一案中,杨强就受贿43万元。

  身家过千万的杨强,在茂名、广州、佛山等地,炒房买楼;与人合股,从事钢材运输、煤炭贩卖;向人放高利贷等。事发后,纪委查获杨强的资产高达2000多万元。

  目前,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杨强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近日,南都记者根据判决书的认定犯罪事实,深入茂名市区以茂港区,接触涉案人员家属、采访政法内部干警、探访涉事各派出所,试图揭开杨强在茂港一手构建的“金钱部落”,解剖一个典型的基层腐败个案。

  茂名城区福华横街118号,是一栋看似普通的六层民宅,灰色砖混结构、白色瓷砖外墙,与旁边楼房别无二致。邻居鲜有人知这栋民宅的主人茂港区公安分局原局长杨强,这里也见证着杨强如何控制这个“金钱部落”。

  2008年5月份一夜,一辆轿车停在福华横街118号门前,一名男子夹着一个黑色的袋子,敲开杨强家的大门。

  这名男子是茂港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陈奕富,此番前往杨强家中,是受人之托。判决书中详细记录了陈奕富几次当中间人买官的经过,包括对话。

  三天六民警连续行贿

  “这是许崇给你的东西!”陈奕富走进杨强的房间,他边说边递上袋子,杨强会意地接过后打开,里面装着8万元现金。许崇是茂名区公安分局的一位民警,想谋求刑警大队三中队指导员的职位。

  陈奕富送完钱后匆匆离开,大约半个小时,突然接到电话,“杨强要的东西(钱)准备好了!”电话里的人说。“我们在杨强家门前碰面吧”陈奕富说。

  打电话给陈奕富的男子,是茂港公安分局的民警张洪晓,他看中沙院派出所副所长一职。

  两人一同开车来到杨强门前,张洪晓塞给陈奕富一个黑色胶袋,里面装着8万元钱,陈拿过胶袋,一言不发地走下车,张洪晓留在车内等着。

  陈奕富沿着半个小时前走过的路,再次进了杨强家,重复着类似于之前那句话,“这是张洪晓给你的东西。”边说,陈奕富边将胶袋递给杨强。

  张洪晓等到陈奕富下楼以后,与其一起快速地消失在夜色里。

  第二天晚上,杨强家门前,发生了几乎与前一天相同的故事:依旧是副局长陈奕富,他提着一个纸盒,里面装着民警梁宇的8万元钱。陈奕富心中明白梁宇的愿望———高地派出所副所长。

  陈奕富走进杨强家里,放下纸盒,杨强看了一眼,朝他点头示意,陈知趣地离开。

  大约半个小时后,陈奕富的电话再次响起,“我们在市九小门口碰面吧!”讲电话的是民警张思森,他为了小良派出所副所长一职,已准备好8万元钱。

  陈奕富与张思森碰面后,两人一起来到杨强家门前,张留在车里,陈上楼交钱,随后各自回家。

  第三天晚上,同样的故事戏剧性地重演,场景、情节、主角没有丝毫变化,还是在杨强的家里,仍旧是上门送钱,依旧是陈奕富转交给杨强。

  只是配角变成了另两名民警张李伟、陈剑桥,他们希望用8万元钱“买”到,刑警大队二中队指导员、霞里派出所副所长两个职位。

  2008年5月份,极其普通的三天内,杨强坐在家中,以8万元的价格,将四个副所长、两个刑警中队教导员的职位,分别“卖”给六名下属,受贿计48万元。

  暗示下属花钱买进步

  这些好似电影的情节里,杨强不仅是主角,也是幕后的导演,他决定谁才有资格当配角“因为钱也不是谁都能够送的!”

  上述一幕发生之前,5月份的一天,在茂港公安分局局长办公室里面,杨强打电话给陈奕富,通知他过来讨论一些事。杨强直言不讳地说,“现在进行‘三基’改革,局里还有一些职位空缺,要统一任命,你去下面的名单找他们谈谈。”随后,杨强递给陈奕富一张纸条。

  公安“三基”工作始于2006年,由公安部面向基层推广,指的是“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其目的是实现公安工作重心下移、保障下倾、警力下沉,提高基层战斗力。

  陈奕富看了一眼纸条,上面写着许崇、张洪晓等人的名字。杨强解释,名单上的人,都是他觉得平日表现不错,并且积极希望“政治上进步”的人。“你可以找他们谈谈,把我的想法传达一下!”杨强说。

  交谈之中,杨强暗示陈奕富,名单上的人需要准备8万元,才可以得到提拔,陈顿时心领神会。

  次日,陈奕富依照名单上,逐一电话通知,在自己的办公室内,分别告诉这些民警,“你们平时工作表现不错,有机会可以提拨,但需要有所表现。”在场的民警都表示,愿意出钱,换取政治上的进步。

  对于有些亲近的民警,陈奕富开门见山地说,“机构改革了,有领导的岗位空缺,准备8万元钱,交给我就行!”

  事后,部分茂名的民警评价说,如果被领导看中,并已经明确暗示了,一般都会主动送钱。“不送的,除非是不想干的,而且送少了也不行。”

  杨强一方面暗地“卖官”,一方面高调反腐倡廉。

  在他的授意之下,茂名当地报纸刊发通讯员文章《茂港公安分局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文中写道“茂港公安分局以创建‘无违纪所队’为契机,以‘三基’工程建设为载体,全面深化公安基层反腐倡廉建设。分局以规范基层民警执法权力运行为重点,切实抓好制度的建设和落实;继续推进党务公开和深化警务公开工作;树立四个理念,严管严查严惩腐败行为”。

  2008年11月份,距离杨强收钱的日子,已过去快半年。这天,茂港公安分局召开党组会议,杨强主持会议,其中会议主题是讨论许崇等人的职务情况。

  杨强率先发言,表示支持上述人员的职务任命,其他党组会,无人反对,杨的提议通过,随后发出任免通知。半年以后,上述民警如愿以偿。

  为人跋扈挤走原局长

  茂港城区显得并不发达,宽阔的马路上,行人寥寥,高楼稀疏,且多为政府机关所有。

  茂港公安分局内正在施工建设新办公楼,施工方牌子注明造价为955万余元。旧办公楼8层高,4楼以上为家属住房,条件简陋。但这些外部环境,没能挡住杨强捞钱的脚步。

  杨强出生于一个干部家庭,家庭经济条件不错。有人评价,杨强在经济上,完全没有后顾之忧。其后杨强仕途顺利,分别在茂南、茂港任职。

  2001年前后,杨强前往茂港区政法委工作,升任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分管公检法司,但不兼任其他职能部门的一把手。

  时任政法委书记的杨强,不是公安局局长,仅负责全面工作,不参与具体事务。

  2002年,杨强率队前往茂港七迳派出所进行检查,结识民警杨飞雄,在派出所的办公室里,杨飞雄识趣地送上现金5万元,杨强当场收下。

  2003年6月份,茂港区委常委会上,对杨飞雄出任高地派出所指导员进行讨论,杨强参加会议,并投票同意。随后,区委发出了任免通知书。

  熟悉茂名警界的人士解释,区分局属于正科单位,下属派出所、各支队以及各室,属于副科级,这些职务任免,一般首先通过局党组讨论,拟出名单,上报区党委讨论备案。但副所长、副支队长这些职务,一般只需局党组讨论即可,无需再由区党委讨论,公安局内部就有决定权。

  如此以来,则断了杨强不少“钱途”,此时,杨强已经积极开始谋求实职———公安局局长。

  了解内情的人士表示,杨强从两方面做工作,首先,他利用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特殊职权,想方设法挤走原分局局长和政委,“只要是原局长、政委参与的工作,他都会批评。”再则,向上打通关系,不断接近原茂名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倪俊雄(2009年,倪俊雄出任省综治办副主任时,被纪委“双规”),获得倪俊雄的支持。

  在茂名市公安局党组会议上,倪俊雄提议杨强出任茂港公安分局局长一职,此前,有其他局领导表示反对,但在会上,倪俊雄力排众议,支持杨强。

  2007年,杨强出任茂港区公安局局长一职,原局长被调回市局出任支队政委,此事在茂名警界影响极广。

  此时,杨强已是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兼任公安局长。熟悉茂港官场的人士表示,杨强相信与他有金钱往来的几个人,除了区委原书记钟火明(今年钟被纪委带走调查),其他区委常委,他根本不放在眼中。“在言语之中,都表现一种轻视!”

  副局长当买官中间人

  杨强的金钱圈子里,得到信任的人不多,但原副局长陈奕富绝对是其中之一。家住文明北路的陈奕富,距离杨强的家不远,仅隔一条主干道。

  一场爆炸事件,将杨陈两人距离拉得更加。2007年2月4日下午5时多,羊角镇黑石岭村的一间爆竹作坊,传来一声巨响,黑烟伴着火苗,掀开了爆竹厂的顶棚,现场2人死亡,2人受伤。

  “宁可炸死,不愿饿死”,这是曾经在茂港区羊角镇一带村民中流传的一句话。由于历史原因和暴利驱动,10多年来,羊角镇一带不少村民偷偷在自己家中非法生产爆竹,成为村民改善生活、发家致富“独门偏方”。

  当时,担任羊角派出所所长正是陈奕富。按照规定,他需要在爆竹厂爆炸事故中承担管理责任。而且当时,副局长一职尚有空缺。

  陈奕富为了保证仕途,找到杨强,希望不追究他在羊角镇发生爆竹厂爆炸事故中的责任,提拔他成为茂港分局副局长。为了跟杨强送钱,陈奕富甚至动用派出所账户上的钱,要求财务从派出所账上,分四次转了13万元给杨强。

  2007年9月21日,杨强主持茂港公安分局党组会议,会议的主题是讨论拟任陈奕富为分局副局长一事,会上杨强率先表示同意。结果不出所料,11月12日,陈奕富任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副局长。同时,两死两伤的爆炸惨剧,被一笔勾销。

  事后查明,几年以后陈奕富先后15次向被告人杨强行贿38万多元。而陈奕富作为中间人,介绍9位民警向杨强行贿,共计67万元。因杨强的支持,陈奕富也经常以案谋私,接受嫌疑人的贿赂。

  陈奕富曾供述:“因为杨强不想直接见送钱的下属,要我作为中间人来转送。”

  全局1/5民警参与买官

  与“出售”副局长不同,对于所长、支队长等职务,杨强无需中间人转手。

  2008年1月的一个晚上,还是在福华横街118号门前,民警陈平林提着袋子,来到杨强的家中,接过袋子后,杨强看到里面装有现金20万元。杨强明白,陈平林看中羊角镇派出所所长一职。

  经过了3个月,陈平林被任命为羊角派出所教导员,而非拥有实权的所长。

  接近杨强的人士透露,杨强有时提拔人,非一步到位,“先提一步,看被提的人懂不懂做(送钱),懂做的话,就会再提。”

  11月份,陈平林在杨强办公室里,再次送上现金,这次是5万元。过了两天,陈平林被任命为羊角派出所所长。

  除了选任各种实职,包括提拔副主任科员,都需要向杨强送钱。2008年,民警李新在杨强的办公室内,送上5万钱,随后李新被提拔为副主任科员。

  根据统计,杨强在位期间,接受36位民警的现金贿赂,“出售”职位包括: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副所长、刑警大队长、经侦大队长、治安大队长、法制市主任等,涉及全区8个派出所,以及分局内各个大队等领导职务。

  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时,茂港区公安局共有在编民警200人,记者粗略计算,约有全局1/5的民警参与买官卖官。

  目前,参加买官卖官的民警已被处理,据悉,有涉案民警因压力太大已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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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入一千 8万买官

  茂港区公安分局属于正科单位,下属派出所、各支队以及各室,属于副科级,这些职务任免,一般首先通过局党组讨论,拟出名单,上报区党委讨论备案。但副所长、副支队长这些职务,一般只需局党组讨论即可,无需再由区党委讨论,公安局内部就有决定权。

  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时,茂港区公安局共有在编民警200人,记者粗略计算,约有全局1/5的民警参与卖官。

  在杨强案中,买官送钱多在5万-8万。据了解,当地普通民警月收入一般为1000多元。

  判决情况

  杨强,男,54岁,广东省信宜人,汉族,研究生文化,原是中共茂名市茂港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局长(副处级)。

  2011年1月,茂名市中院一审查明,在人事任免过程中,杨强收受下属现金345万元,授意下属允许他人在茂港辖区开设赌场,收受赌场“保护费”118万元,在侦办案件过程中伙同其他干警或者单独收受当事人或其家属的现金人民币50万元,收受贿赂合计人民币513万元等。据此,一审判处杨强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

  由于李振刚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尚未结案,法院没有对李振刚是否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进行判决确定,程序上暂不适宜认定被告人杨强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陈奕富,男,43岁,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汉族,大专文化,原是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副局长(副科级)。

  此外,法院查明,陈奕富贪污13万元,受贿人民币17万元,向杨强行贿人民币38.58万元、介绍贿赂人民币67万元;李国恩向杨强行贿人民币6万元,收受赌场“保护费”人民币18 .7万元,不履行职责,放纵犯罪;郑光利用工作便利及杨强的职务影响,收受贿赂人民币9.45万元,介绍贿赂人民币8万元。

  据此,陈奕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

  李国恩,男,32岁,广东省茂名市茂港区人,汉族,大专文化,原是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禁毒大队指导员(正股级)、扫除“黄赌毒”专业队负责人。

  李国恩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郑光,男,39岁,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汉族,高中文化,原是茂名市茂港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职工。

  郑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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