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限已至 全国不足1/6城市公布房价控制目标_人民监督网 

大限已至 全国不足1/6城市公布房价控制目标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南方日报讯 新国八条限定的期限已至,截至昨晚8时笔者发稿时,全国共有91个城市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而按照要求,全国大约600余个城市需要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也就是说,目前

南方日报讯 “新国八条”限定的期限已至,截至昨晚8时笔者发稿时,全国共有91个城市公布了房价控制目标。而按照要求,全国大约600余个城市需要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也就是说,目前已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的城市尚不足1/6。

目前,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都已公布目标。其中北京在众多城市中首提“降房价”,提出新建普通住房价格与去年相比稳中有降。而深圳、厦门、青岛、大连、宁波等计划单列市,也均已公布了控制目标。

在省会城市方面,广州、杭州、南京、西安、兰州、沈阳、贵阳、长春、哈尔滨、郑州、太原、济南、海口、昆明、合肥、银川等均已公布了控制目标,大多都在10%左右。其中西安的控制目标最松,预计不高于15%。而长沙、石家庄、福州、南昌、西宁,呼和浩特、拉萨和乌鲁木齐8个省会城市目前尚未出台。

值得注意的是,长春市发布的房价控制目标提到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住房套型标准按60平方米计算)控制在5.8以内。这是迄今为止国内首个与房价收入比挂钩的房价调控目标。据了解,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一般认为合理的房价收入比在4-6之间。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