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沃尔玛出售过期饮料 事发后拒绝采访_人民监督网 

重庆沃尔玛出售过期饮料 事发后拒绝采访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有效期12个月的饮料,生产日期为2010年3月17日。重庆晚报记者 贺怀湘 摄 |田先生将21瓶过期饮料全买下 家住江北区珠江太阳城小区的田先生,昨日打进重庆晚报24小时新闻热线966988反映

  有效期12个月的饮料,生产日期为2010年3月17日。重庆晚报记者 贺怀湘 摄

  |田先生将21瓶过期饮料全买下

  家住江北区珠江太阳城小区的田先生,昨日打进重庆晚报24小时新闻热线966988反映:我在江北区沃尔玛超市购买了两瓶饮料,回家才发现3月17日就过期了。“没想到沃尔玛过期板鸭事件没过多久,它又出现了过期饮料。”田先生感到很气愤。

  23瓶过期饮料全买了

  昨日下午3时,重庆晚报记者陪同田先生来到位于江北区洋河路的沃尔玛超市调查。

  田先生没有去找超市主管部门,而是径直走向卖饮料的货柜。他将货柜上一种叫“尖叫”的植物饮料拿出来看,每瓶的生产日期都是2010年3月17日。他一口气将这些饮料全放进购物车,结账出来,一共21瓶。

  他拿出一瓶“尖叫”说:“你看,这就是过期的饮料。”重庆晚报记者见瓶子上方印着“生产日期:20100317”,瓶子下方印着“有效期:12个月”。那么,这些饮料应该在今年3月17日就到期了,已经过期5天。

  已经过期的饮料,为什么还要全部买下?“为了不让粗心的顾客买来喝。”田先生说,他以为沃尔玛超市九龙广场店出了过期板鸭事件后,他们会加强管理,没想到还有这么多过期饮料摆在这家超市柜台上。

  田先生说,前日下午6时,他妻子叫他到超市买孩子用的湿巾,他从北滨路开车到这家超市,除了湿巾外,他还买了两瓶“尖叫”。回家后,他拿出饮料准备喝,并看了一下生产日期,这才发现过期了,他没敢喝。

  曾经喝过过期饮料

  “我喝饮料前都会看一下是否过期。”田先生说,为什么这么仔细呢,因为5年多前,他喝过过期饮料。

  田先生说,2005年4月20日,他在南坪某大超市买了5箱饮料,回家后没看是否过期,开瓶就喝,发现味道不对。仔细一看,该饮料已经过期48天。他检查买的5箱饮料,其中两箱过期。他当时很气愤,就向媒体投诉。“当时经过媒体和工商部门帮助,妥善解决了,从此我喝饮料就要先看是否过期。”

  重庆晚报记者在网上搜索到了田先生所讲的报道。田先生说,向媒体投诉,一是希望对不良商家曝光,二是希望提醒其他市民注意。

  当场获得10倍赔偿

  昨日下午,田先生推着装着过期饮料的购物车,拿着两张购物小票来到洋河路沃尔玛超市客服中心。

  自称超市食品部经理的王正,闻讯来到客服中心。他将饮料一瓶一瓶拿出来查看,发现都是过期的,之后,他又看了田先生的购物小票,将田先生叫到办公室了解情况。

  下午3时30分左右,该超市副总刘亮也来到办公室。他询问了田先生有没有走出超市等情况后,表示去调查情况。下午3时42分,田先生说他等不及了,有事要离开,推着过期饮料往超市门外走。这时,刘亮、王正等人出来,见田先生要走,刘亮对着田先生的背影大喊:“回来,我们给你处理了,10倍赔偿。”然后,他交代前台工作人员给田先生办理了赔偿手续。

  田先生一共买了23瓶过期饮料,花了55.2元,工作人员赔偿给他552元。

  过期饮料为何还在卖

  为何出现过期饮料呢?重庆晚报记者带着田先生的疑问询问刘亮。刘亮看了重庆晚报记者一眼,转过头对超市工作人员说:“先处理了,先处理了嘛。”

  “仓库还有同样的过期饮料吗?”重庆晚报记者多次询问,刘亮都没有回答。最后,重庆晚报记者说:“也许你还没调查清楚,要不留一个你的电话号码,等会儿打电话询问?”刘亮以“我们店里的人都是不接受采访的”为由拒绝了。

  重庆晚报记者临走时,超市客服中心一女工作人员说,按规定超市每天都要清货,这次不知怎么疏忽了。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