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鹿邑《通报》被指避重就轻误导舆论_人民监督网 

河南鹿邑《通报》被指避重就轻误导舆论

2014-02-20 22:05 来源于:紫荆网 | 作者:记者 吕催谷 | 浏览:
2月17日,河南鹿邑县委宣传部发布《通告》,就此前媒体高度关注的“李姗姗举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罗志元包养情妇、养私生女”一事予以回应,但由于对罗志元涉嫌“疏通关系”获取人

    217日,河南鹿邑县委宣传部发布《通告》,就此前媒体高度关注的“李姗姗举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罗志元包养情妇、养私生女”一事予以回应,但由于对罗志元涉嫌“疏通关系”获取人大代表资格未予说明,被业内人士认为试图“避重就轻误导舆论”。

    《通报》介绍,鹿邑县委在看到李姗姗发布微博“河南志元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罗志元包养情妇、养私生女”的消息后高度重视,并召开专题会议,成立了由人大、纪委、组织、公安、人口计生委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微博反映罗志元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依据调查认定的事实,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通报》指出,河南志元食品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大型食品加工民营企业集团,该企业目前运转良好,没有发现违法经营现象。

    《通报》强调,罗志元于200712月当选为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于201212月当选为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其代表资格合法有效。

    《通报》中称,鉴于罗志元正在国外考察,联合调查组已通知河南志元食品集团有限公司和罗志元本人,速从国外返回鹿邑接受调查。调查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发布。

    《通报》同时证实,关于原告李珊珊与被告罗志元子女抚养纠纷一案,鹿邑县人民法院已于20131223日立案受理,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217日当天,网络上各媒体均依据鹿邑县委宣传部的《通报》精神,分别以《河南一省人大代表遭情妇举报官方:代表资格合法有效》、《河南一省人大代表遭情妇举报官方:已成立调查组》、《河南人大代表包养情妇被实名举报官方介入调查》、《河南回应人大代表被情妇举报 已成立调查组》、《河南人大代表包养情妇被实名举报 官方介入调查》等标题对鹿邑县委宣传部的《通报》进行了转发。

    紫荆记者调查发现,各媒体文中表露的“河南”和“官方”,实际上仅仅是鹿邑县委甚至只是鹿邑县委宣传部。

    218日,记者就此有关问题采访了资深时事评论员万世章先生。

    “这是典型的偷换概念,避重就轻,误导舆论!”

    万先生开场就向紫荆记者直言鹿邑的《通报》漏洞百出。

    他指出,单从《通报》主题定位上,鹿邑县委宣传部就偷换了概念。

    《关于志元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罗志元包养情妇一事的情况通报》,显然是要把媒体关注的“举报人大代表”是否“疏通关系”“获取代表资格”甚至涉嫌破坏《选举法》的法律事件,轻描淡写的引导至一个“民营企业董事长”“包养情妇”的道德问题上。

    “李姗姗作为当事人,已经公开承认自己是罗志元的情妇并与其育有一女,公布的证据也包括‘三人合影’。而且罗志元本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做‘亲子鉴定’,说明他自己也公开承认了与李的不正当男女关系。不知道鹿邑在这个问题上还要调查什么?”万先生提出了质疑。

    “罗志元假如只是一名民企董事长在包养情妇,那么鹿邑县委的高度重视显然是过度紧张。同时又成立了一个由人大、纪检、组织、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更是不符合程序”万先生指出。

    “《通报》中不仅忽略了媒体和社会最为关注的‘疏通关系获取代表资格’这条主线,反而替罗志元背书,称调查其公司没有‘违规经营’现象。”

    万先生补充:“一个民营企业是否违规经营,似乎不是人大、纪检、组织等部门的分内之事。”

    另外关于此前有舆论关注的鹿邑县委个别领导是否与罗志元“疏通关系获取代表资格”有关等疑问,万世章解释,《通告》中其实也给出了“回应”并“切割”。

    “在调查民企董事长罗志元包养情妇的通报中,明确指出了‘罗志元于200712月当选为河南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和201212月当选为河南省第十二届人大代表’。”

    “此举目的很明显,一是将来一旦查实罗志元‘疏通’了关系,完全可以让人以为其贿选是从2007年开始的,跟鹿邑现任领导无关;二是将矛盾向上转移,假如罗志元是靠贿选获取的代表资格,连任两届代表,上级有关部门都没有发现查处,这是绑架省级人大为鹿邑背书。”

    “否则举报的是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罗志元,《通报》强调罗还是第十一届人大代表并且2007年就进入了代表行列,就让人想不通了。其实根本目的还是误导舆论,与自身撇清关系。”万世章补充。

    分析人士指出,鹿邑县委组建的联合调查组,首先应该明确其调查方向,不是简单的调查罗志元“代表资格”是否合法,否则罗志元怎么可能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的身份,参加刚刚闭幕不久的河南省人代会?更不应该以调查其企业是否存在违规经营来误导舆论,转移公众视线。

    他强调,被举报的人大代表罗志元靠“疏通关系”获取代表资格,或涉嫌“贿选”,如果查证属实,此恶劣行径将是对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挑战,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挑战,更是对国家法律和党纪尊严的挑战,必须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反之,如果是举报人李姗姗只是为了达到一己私欲,故意捏造证据哗众取宠,恶意中伤一名省级人大代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也同样要受到法律的严惩。

    218日,紫荆记者通过舆情调查发现,舆论对此事件的关注焦点已经趋于理性,部分观点更具有针对性。

    时事评论员朱永杰文章就指出,河南省人大代表罗志元“包养门”、“遗弃门”和“贿选门”,能否净身?怎样净身?具有深远的示范意义,并呼吁人大代表当做“三讲”典范。

    评论员王垚烽文章更是直奔主题,直接以《罗志元的代表身份到底是咋“选”上的?》为标题。

    王垚烽文章强调,人大代表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身上肩负着参与国政、行使权力的巨大责任。然而近些年,一些人大代表却频频爆出各种涉黄、涉黑等犯罪丑闻,不仅辜负了民众的期待,也严重损害了人大代表的公信力。

    另有评论认为,“又一则‘情妇举报’的新闻被曝光,当事人虽非公职人员,但人大代表的身份,还是让其备受关注。而床照、情妇等关键词,也不可避免让人将其往桃色新闻上靠。”

    “但就公共价值而言,这背后的“真问题”远比桃色新闻更值得关注。”龙敏飞指出。

    罗瑞明评论说,事实上在曝“床照”之前,“关于原告李珊珊与被告罗志元子女抚养纠纷一案,鹿邑县人民法院已于20131223日立案受理”,说明已经闹出了很大的动静。但相关部门却无动于衷,没有对此事进行调查。最终当事方不得不选择网上曝光,这背后是否存在相关部门的失职行为,也值得关注。

    张贵峰则也表示,罗志元与其人大代表资格之间涉及公共权力运行的“疏通关系”,换言之,最值得关注、调查组最应给出的答案是,罗志元“通过疏通关系获取人大代表资格”的举报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该“疏通关系”的具体内幕又是什么,其中是否存在贿选等涉嫌“破坏选举”的问题?

    火兴才微博也指出,一个县的人大、纪委、组织、公安,一夜之间就查明罗志元省人大代表身份是否合法有效,那还有必要召开市人大、省人大会议吗?并提出,此文似曾相识,感觉跟国家能源局发文力挺原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文章如出一辙。

    监察干部黄昌盛评价鹿邑《通告》时表示:“举报人李姗姗的微博爆料中已有罗志元涉嫌贿选的线索,鹿邑县委在未调查的情况下匆忙肯定罗“代表资格合法有效”,但愿你们不要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218日截至记者发稿,尚未接到其他方面对此事件的有关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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