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匪气的“土炮对抗强拆”盼法律快出手_人民监督网 

扬子晚报:匪气的“土炮对抗强拆”盼法律快出手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武汉一农民为了反对强制拆迁自学阿凡达,自制火炮两次打退拆迁队。 当一种更为暴力的抵制对抗强拆的方式,猝不及防地来到我们面前的时候,我们要深思,这是可以鼓励的行为吗?

    武汉一农民为了反对强制拆迁自学“阿凡达”,自制火炮两次打退拆迁队。

  当一种更为暴力的抵制对抗强拆的方式,猝不及防地来到我们面前的时候,我们要深思,这是可以鼓励的行为吗?

  在这里,我们看到的,似乎不是现代法治社会的景象,而是充斥着异常乖戾的匪气,比试的是谁的拳头大谁胜的黑道手段。困惑在于:如果土炮合法,强拆算啥?如果强拆合法,土炮算啥?而担忧在于:如果最终被称作正义的一方,其取胜之路径是建立在如此博弈的方式与能力之上,这带来的是什么,送走的又是什么?

  利益维权博弈是人类永恒的社会矛盾,国外也屡有类似“私权捍卫”的平民与政府之争,只不过他们喜欢先谈后战,而不像我们多为“闹大再说”。而事实上,僵持对峙的双方——农民个体和强拆企业,都外强中干心下忐忑,茫然而找不到可以倚仗的尚方宝剑,两眼余光无不瞟着“上级”:事情闹大了,上面会支持谁?而不是,法律会支持谁?
 

  此新闻带给我们的更长远的启迪,是迅速开启公民权利表达的法治路径,避免这种土炮式的不惜带给别人生存威胁的所谓“本能抗争”。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