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红会副会长贪污公款买内裤 称为更好工作_人民监督网 

昆明红会副会长贪污公款买内裤 称为更好工作

2006-05-01 18:00 来源于:大洋网-广州日报 | 作者:杨 洋 | 浏览:
据中新社讯 因郭美美事件而被置于舆论风口浪尖上的红十字会最近可谓麻烦不断,记者23日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被评为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的原昆明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阮姮

据中新社讯 因“郭美美事件”而被置于舆论风口浪尖上的红十字会最近可谓麻烦不断,记者23日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曾被评为“全国红十字系统先进个人”的原昆明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阮姮22日因被指控贪污接受了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的审理。

打网球费用也公费报销

公诉机关指控,从2006年到2007年间,阮姮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到昆明一家四星级酒店消费,并购买了价值数千元的衣物、鞋子,以及价值上百元的内裤、香烟和酒水等,另外,她还用“公费”邀请朋友打网球娱乐。而这些费用,均被其通过公务消费的方式报销。公诉方调查后认为,阮姮贪污的数额达5.6万余元,已经构成贪污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2009年,阮姮被取保候审。

阮姮在法庭上称,昆明红十字会有两个账户,一是接受捐赠,用于捐赠和赈灾的账户,另一个账户是相关部门的财政拨款,其称自己贪污的部分是来自于财政拨款这一账户,并不涉及捐赠和救灾款项。

此外,阮姮本人表示认罪,但其认为自己用公款消费、购买物品的行为,是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其辩护律师为其做了有罪辩护,提出案发后,阮姮主动将所有赃款退回,并且认罪态度好,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减轻处罚。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