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高校遭遇扔钱门_人民监督网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高校遭遇扔钱门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4月22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演讲时,三名青年突然向其扔五毛纸币。 人民网传媒频道北京4月23日电4月22日下午,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走进了中国人民大学演播室,参加

4月22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演讲时,三名青年突然向其扔五毛纸币。
4月22日,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演讲时,三名青年突然向其扔五毛纸币。

 

  人民网传媒频道北京4月23日电 4月22日下午,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走进了中国人民大学演播室,参加一次演讲会。开讲前夕,三名青年突然把一堆五角钱纸币扔向这位官员的头顶。由此,“扔钱门”一事在网上引发热议。4月23日16时,人民网邀请到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北京大学公众参与研究与支持中心主任王锡锌走进直播间,围绕“从‘扔钱门’看民意表达与官员应对”话题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据媒体报道,4月22日下午,伍皓演讲遭三名网友扔五角钱纸币抗议的消息,在各大网站论坛、贴吧、博客及微博上不断热传,引起不少网友热议,有说涉嫌人身攻击的,有说一场行为艺术的,当然也有人称不值得大惊小怪,因为这场面在国际上很常见,官员还有被砸鸡蛋、扔鞋子的,“咱这是很
文明了”。

  于此同时,面对着突如其来的惊人举动,当事人伍皓并没有慌张和愤怒,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帮助下,依然顺利的讲完了自己的讲座。事后,他在自己的微博上更新了一条消息,对自己被扔钱一事进行了调侃:“我还觉得真是好兆头呢,我一直清贫,好不容易才被钱砸中一次。看来以后有财发了,呵呵。”

  事后,伍皓在接受媒体电话采访时表示,“我觉得这很正常。这是个越来越开放的社会、越来越开放的国家。出现这种情况很正常,是表达意见的一种方式,但是这种行为还是不能成为常态,公众还是不需要的。”谈及自己当时的第一反应,伍皓感言,“一笑置之,这件事情没有影响到我的演讲。我记得一共进行了两个半小时,其中有一个多小时和学生交流互动。还有学生要签名,很多提问,学生也没有当回事。”

  网友意见:“伍皓被扔钱是他的荣耀”

  网友“xiaojuzi”:不喜欢朝伍皓扔五毛钱的行为,辱骂不是战斗,欺负人、逞能,不算本事,说不好听是哗众取宠。

  网友“孙亚菲”:抗议的权利。这样表达一下何尝不可?

  网友“仇美枝”:作为具有现代意识的官员,伍皓被扔是他的荣耀。这个道理类似于:一个有可能被证伪的命题才有可能是真命题。同样,一个能被扔的官员才有可能成为一个好官。

  网友“五岳散人”:没觉得散点五毛的真钱或者几百亿的冥钱,就算是对伍皓之流的侮辱。

  网友闾丘露薇:看看施瓦辛格,被扔了鸡蛋还能开玩笑,这样会得选票,不过如果没有选票,就只能靠人的度量。

  网友杨锦麟:他(伍皓)其实并不坏,颇有理性和理智,我注意到他在现场遭遇突发状况的神情,还算镇定。

  法学专家:扔钱行为受宪法保护

  针对此事,湘潭大学法学院教授欧爱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而言论自由是指公民有通过口头、书面、行为等途径表达自己思想、观点的权利。

  欧爱民教授说,受宪法保障的言论类型很多,其中包括通过符号、行为等方式来表达思想观点的言论,即象征性言论。而本案中网友行为就是象征性言论,属于言论自由范围,没超出合理范畴,理应受到保护。

  伍皓其人

  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伍皓,男,汉族,1970年4月生,四川达县人,中共党员,1992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高级记者。

  1988年09月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在校期间,作为优秀大学生代表两次在中南海怀仁堂受到江泽民主席亲切接见,1992年毕业后,自愿申请进藏工作。历任新华社西藏分社记者、拉萨记者站站长、政文采访室主任,参与推出了孔繁森、陈金水等全国重大先进典型,荣获西藏自治区首届“十佳新闻工作者”称号,两次受到新华社总社社长通令嘉奖。2008年12月任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

  2009年,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成功把全国的注意力引到了云南。从省委宣传部主动组织“躲猫猫真相调查团”,到“小学生卖淫案”亲自上网回帖,再到要求慎用“不明真相”等词汇、建立网络新闻发言人和媒体义务监督员等举措,伍皓以宣传部官员的身份,通过“新闻新政”,尝试推动党和政府的信息公开与透明,这一努力值得赞叹。

  作为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突破传统的官方尺度,公开表达对某些公共舆论事件的看法。 伍皓成名于2009年2月云南“躲猫猫”一案。2月8日,农民李荞明意外死于看守所,当地公安机关公布说,他是在玩“躲猫猫”游戏中死亡。这一说法遭到网友的广泛质疑。伍皓身为宣传部门官员,公开组织由网民参与的调查委员会前往现场调查。

  2009年,有“政府微博第一人”之称的伍皓在微博中透露:“我没什么好隐瞒的:月薪5000元,有私宅一套,夏利车一辆……”有网民质疑其作秀成分,也有网友留言“把自己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这是勇气与自信的表现。”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