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京办痼疾难除,反腐败正当其时_人民监督网 

驻京办痼疾难除,反腐败正当其时

2014-01-22 10:36 来源于:新京报 | 作者:社论 | 浏览: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期通报,各驻京办事处接待数量同比平均降幅达70%。但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国家严令撤销,一些县级驻京办改名为服务中心、联络处、会馆等,仍然私下运行。

 ■ 社论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近期通报,各驻京办事处接待数量同比平均降幅达70%。但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国家严令撤销,一些县级驻京办改名为服务中心、联络处、会馆等,仍然私下运行。而那些被保留的驻京办,每年花费财政资金动辄几十万、数百万,西南某省驻京办工作人员透露,“去年平均每天接待省级领导5次左右,一年仅公务接待就超过2000次。”

  2010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按规定,之前超过1万家的各类驻京机构,允许保留的只有省级、副省级、地市级不到600家。可当时人们就担心“驻京办会不会名亡实存”。事实确如舆论所忧虑,不少县级驻京办要么换马甲要么不挂牌,“人还是那些人,事还是那些事”,“仍享受正科级待遇,编制在县里,工资照常发。”

  自上而下的强制撤销,只割掉了作为机构的驻京办,而没能割掉“驻京办需求”。地方为什么要设置驻京办?因为存在着“跑部钱进”、来人接待、截访维稳等“驻京办需求”。地方为什么能设置驻京办?因为财政预算软约束和财政监管无效力,让驻京办开支得以随意隐匿。

  近年来震惊全国的腐败大案,驻京办往往都是腐败链条中的重要一环。无论是接待本地领导,还是宴请别的领导,都属明令禁止的腐败行为。就拿“跑部钱进”来说,驻京办拿什么去跑?光有“足”哪行,还不得夹一个“包”,才能“跑”吗?

  与“会所中的歪风”相比,“驻京办中的歪风”更是“私人订制”的腐败。要严肃反腐,就不能留下死角,应从反腐制度层面消解“驻京办需求”。一方面,要铲除“跑部钱进”的土壤,让部委权力规范运行,让“钱进”无需“跑部”,让“跑部”不敢夹“包”;另一方面,要规范“三公”消费支出,用严格预算断绝“地下驻京办”的“经济命脉”。

  现在各地预算都例行公开,但公开的预算太笼统,项目太粗,公众看不明白,无从监督,这就给“地下驻京办”留下了空子。因此,未来的预算公开应更加精确,让每一笔都详细可查。

  严肃问责,同样是遏制驻京办乱象的当务之急。县级驻京办“名亡实存”,县里领导焉能完全不知情;相关部门应启动问责机制,直接追究地方一把手失职责任。同样,被保留的驻京办“一年公务接待2000次”,相关部门也应该严查:都接待了谁?花了多少钱?是否违反系列禁令?2010年的文件,现在该兑现了。

  而治本之道,还是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当没有项目可“跑”时,自然就没有驻京办了。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