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关副主任兼辑私局长陈建文(副厅级)与_人民监督网 

广东海关副主任兼辑私局长陈建文(副厅级)与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向中纪委王书记举报!广东海关副主任兼辑私局长 陈建文 副厅级) 与自己亲信广州海关辑私情报处长崔进超等干部,连成保护伞及利益纽带。时常以打走私为名,制造虚假情报证据,

 向中纪委王书记举报!广东海关副主任兼辑私局长陈建文副厅级)与自己亲信广州海关辑私情报处长崔进超等干部,连成保护伞及利益纽带。时常以打走私为名,制造虚假情报证据,联合打击生意上不合作的贸易商。陈的老婆、小舅子等一伙人,现已幕后垄断了肇庆、南海、佛山等地数十亿元贵金属出口贸易。内线爆出陈已做好海关总署领导的关系,明年还将会被提职

2010年底黄埔海关缉私局粗暴执法致嫌疑人梁学明在审讯中死亡。2012年,广东海关分署缉私局长陈建文无视法律,指令黄埔海关缉私局对自己生意对家的多名员工进行刑讯逼供:包括毒打,长时间手脚反铐;强迫在假口供笔录上签字认走私罪。受害人已上訪申诉促請广东省检院进行公開调查。

大家帮忙扩散!这条信息如有半点不实,本人承担法律后果!陈建文和崔庆超,你们两条海关败类有种就放马过来

责任编辑:rmjdw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