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网民改变中国政治版图_人民监督网 

互联网网民改变中国政治版图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将与网友在线交流,再次将网络民主这一以网络为载体的民主表达形式,置于媒体和社会大众的聚光灯下。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8日将与网友在线交流,再次将“网络民主”这一以网络为载体的民主表达形式,置于媒体和社会大众的聚光灯下。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副院长、舆论研究所所长喻国明对此评论说,“如今无论官员还是学者,若想全面把握社情民意,必须接触网络,网络舆情已成为社会舆论不可分割的组成。”

  喻国明说,网络已是中国各级官员体察社情民意的重要手段,单单依靠听汇报、读文件、下基层来了解民意的方式正在受到挑战。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民众通过互联网表达诉求、参与社会政治生活。

  截至2009年1月,中国网民已突破3亿人,而且还在以每月800万至900万人的速度增长。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中国的网民数量增加了42%。从去年起,中国民众在网络上发出的声音得到了高层前所未有的重视。

  去年6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胡锦涛通过人民网强国论坛首次与网民在线交流。温家宝总理也在去年3月坦承自己在两会期间通过互联网倾听网友的意见和建议。

  此外,一些地方官员也十分重视网民的声音。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汪洋,广东省省长黄华华去年4月邀请26名网友进行了长达3小时的面对面交流,“围绕解放思想,共同为广东科学发展‘灌水’、‘拍砖’”。汪洋表示,网络为人们“参与公共生活、政治生活,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网民同时也是监督者和批评者。比如,中国网民发动的“人肉搜索”追踪、曝光了一些官员的劣迹。包括前深圳海事局副局长酒后言行失当等事件。云南官方近日邀网民调查备受争议的“躲猫猫”事件——一青年在看守所“与狱友进行捉迷藏游戏受伤不治而亡”。

  河南洛阳3名网民,因其在互联网上一呼百应的影响力,日前成为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这被视为素有议政传统的网民在中国首次走出虚拟空间并登上正式舞台的标志。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通过博客、论坛等方式吸纳民意、履行职责。很多重要的法律草案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开通了网上论坛,让群众充分发表意见。

  2009年全国两会召开之际,中国几大网络媒体照例陆续推出“总理,请听我说……”、“我有问题问总理”等民意调查栏目,迄今每家网络媒体都有上万条网友提问和留言。温家宝总理曾表示,他从网友的提问中“看到了一种信心和力量”。

  喻国明说,在日趋复杂的社会生活中,事物彼此的关联度提高了,任何局部问题都有可能发展为全局问题,信息的沟通和协调方式显得尤为重要。网络作为便捷的沟通渠道,体现的是直抒胸臆的表达和不经筛选的原生态形式。多元化社会中,传统媒介可能只传达媒介机构“过滤”后的观点,而网络的“七嘴八舌”反映了真实的原生态民意。

  他说,某一媒介的“消费者”比例是否超越人口总数的20%是判断其是否为主流媒体的重要指标,从传播学角度讲,20%是成为主流媒介的临界点。中国的网民数量已占总人口的23.8%,其作为主流媒体的地位日益显现,网络已成为社会普遍使用的媒介。

  他指出,当网络的“消费者”数量小于20%时,网民主要以年轻人为主,但如今互联网已成为覆盖城乡各个年龄段的主流媒介了,网民构成也越来越接近人口自然比例,对社会生活反映的全面性有了提升。

  中国高层已注意到了这一变革。2007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组织专题学习,内容为世界网络技术发展和中国网络文化建设与管理。胡锦涛在会上提出,各级领导干部要重视学习互联网知识,提高领导水平和驾驭能力。

  喻国明说:“新传媒技术的出现使官员和老百姓的关系有所转型。”

  如今,热衷于社会政治生活的网民与官员的互动已成常态。去年9月,网民设立了“什锦八宝fans圈”(胡锦涛和温家宝的“粉丝俱乐部”),创立之初由于访问量过高,网站曾几近崩溃。网民在线建言献策,“涛哥”、“我爱宝宝”已成网络热词。温家宝在社区网站facebook上的个人主页则吸引了众多海外网民“指点江山”。中国沿海省市也出现了为当地“一把手”设立的网站。

  胡锦涛去年6月与网民在线交流后表示,他会“认真地去阅读、去研究”网友在网上发给他的帖子。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