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鞍山未经环评审批冶炼厂获政府扶持_人民监督网 

辽宁鞍山未经环评审批冶炼厂获政府扶持

2006-05-01 18:00 来源于:未知 | 作者:admin | 浏览:
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的辽宁新富集团,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年产10万吨镍铁合金的冶炼厂。当地政府将其作为重点项目扶持,企业违规生产10个月,因严重损害环境引发群众上

        辽宁省鞍山市岫岩县的辽宁新富集团,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年产10万吨镍铁合金的冶炼厂。当地政府将其作为“重点项目”扶持,企业违规生产10个月,因严重损害环境引发群众上访。

  今年,县政府又将鼓励新富集团提高产能写进工作报告。

  企业肆意排污惹众怒

  鞍山市岫岩满族自治县矿产丰富,号称“中国玉都”。

  该县偏岭镇后地村距离新富集团镍铁冶炼厂最近,只有500多米。村民小组长唐文强说,这里生活原本清静祥和。自从当地政府招来这个工厂,村子就被烟尘包围,老百姓不敢在院子里晾衣服,庄稼也受粉尘影响减产甚至绝收。村民们到政府和企业讨说法,但多次上访无果。

  冶炼厂每天获利数十万

  据这家企业副总经理李德刚说,冶炼厂始建于2009年底,去年6月投产。企业占地100亩,投资上亿元,年产10万吨镍铁合金,主要原料是从国外进口的红土镍矿。目前,每天消耗红土镍矿约1000吨、产生废渣500多吨。李德刚表示,以规模估算,目前冶炼厂每天获利数十万元。

  据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行业准入条件规定,居民集中区周边1公里内不得新建、扩建铁合金生产企业。这家冶炼厂不符合国家行业准入条件。另外,这家冶炼厂的两台12500千伏安矿热电炉属国家“明令禁止”。县环保局副局长刘晓丹称,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对该镍铁冶炼项目均没有环评审批权。辽宁省环保厅称从未收到这个项目的环评审批申请。

  政府盲目招商放弃监管

  当地部分干部群众表示,辽宁新富集团如此“胆大妄为”,除了利益驱动,与当地政府盲目招商引资、放弃监管责任直接相关。

  记者通过工商查询发现,偏岭镇有两家新富公司:一家为辽宁新富镁制品集团有限公司,一家为岫岩县新富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两个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企业地址也相同。

  据县环保副局长姜国斌介绍,去年初,辽宁新富集团私自将电熔镁厂改成镍铁冶炼厂不久,县环保局就下达了“停止建设、补办环保手续和罚款10万元”的处罚决定。但这家企业一直生产至今。主要因为它是县里“重点项目”。

  企业获追加批地200亩

  今年岫岩县政府工作报告中表述,“2010年,全县项目牵动,产业集聚,工业化发展势头良好。投资超亿元的新富公司10万吨镍铁合金项目已建成投产。2011年,继续抓好新富公司镍铁等重点项目建设,力争100万吨不锈钢加工项目开工建设。”

  按照现行环保法规,这家冶炼厂若不能补办环评手续、限期治理污染,应由地方政府依法关闭。但记者发现,当地政府不仅没出台任何关闭企业的措施,相反,还为企业追加批地200亩,鼓励其提高产能。

责任编辑:管理员

说点什么吧
  • 全部评论(0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人民监督网郑重提示:
    国家主席习近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编辑推荐


X
分享到微信

友情链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央政府 全国人大 全国政协 中央办公厅 中央国家机关工委 中央政法委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 中联部 统战部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组部 中宣部 中央台办 中央编办 中央党校 国新办 新华网 人民网 央视网 求是网 正义网 光明网 中国经济网 中国日报网 中国新闻网 中国网 中国青年网 央广网 法治网 凤凰网 中国法院网 中国军网 环球网 观察者网 千龙网 东方网 北方网 华龙网 大洋网 财新网 南方人物周刊 北青网